根据《中共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和《中央编办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核增行政编制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8〕169号),消防救援机构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移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工作,移交承接的范围为各级消防救援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119号令修改)承担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职责。
消防验收是指消防部门对企事业单位竣工运营时进行消防检测的合格调查,施工单位进行消防验收时需要消防局进行检测排查,同时需要出具电气防火检查合格证明文件,电气消防检测已被国家公安部列入消防验收强制检查的项目。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设置在建筑内的自动化程度相当高的火灾早期探测控制系统。火灾探测器是构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核心部件。它是火灾自动探测系统的传感部分,能产生并在现场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设置在建筑内的自动化程度相当高的火灾早期探测控制系统。火灾探测器是构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核心部件。它是火灾自动探测系统的传感部分,能产生并在现场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或向控制和指示设备发出现场火灾状态信号的装置。因此可以形象地称火灾探测器为“消防哨兵”。它的工作状态好坏将直接影响整个防灾系统的运行。
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以下简称《报警规范》)中只规定了如何设计安装住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解决的是工程应用问题。《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住宅建筑类型做出了明确规定: (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2)建筑高度大于54m但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套内宜设置火灾探测器; (3)建筑高度不大于54m的高层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当设置需要联动控制的消防设施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4)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具有语音功能的火灾声警报装置或应急广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