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手续、实行持证施工安装调试的建筑消防设施范围: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固定灭火系统:含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 统、固定泡沫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
3、建、构筑物承重结构防火喷涂保护;
4、防火卷帘门及其控制系统。
建设单位或者设计单位对审查机构作出的审查报告如有重大分歧时,可由建设单位或者设计单位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复查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并做出复查结果。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进行验收。
(1)注册号为前后两部分、中间以“-”分开组成。
(2)注册人员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申报:注册号前部分为注册人所在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证书号,后部分为一级注册建筑师的代码加3位阿拉伯数字(注册人所在单位内部序列号)。
(3)注册人员从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申报:注册号前部分别为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加地区编号一级注册建筑师的执业印章尺寸规格为:63×28MM方形印章,由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姓名、注册号、有效期、徽标5部分组成。
工程建设单位须持本单位申请报告到消防局或各分局消防大队受理大厅,按报建工程类别领取防火审核申报表,填写加盖公章后,将报审图纸、资料整理齐全一并报受理大厅窗口受理。
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在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时,应当同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证明文件。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申请消防验收。